【善用委託機制,輕鬆一招順利召開區權會!】

【善用委託機制,輕鬆一招順利召開區權會!】

最近又是社區召開一年一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旺季,受疫情影響,大家會盡量避免群聚,但又不能讓這個攸關社區重要決策的會議,因人數不足而流會,此時可善用委託機制,便能輕鬆一招順利召開區權會;然而,關於委託他人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有以下注意事項:

1.出席社區的區權會,不屬於夫妻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之事項,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之規定,夫妻之一方為區分所有權人,委託另一方出席時,仍須出具委託書,其委託方屬有效。

2.區分所有權人自己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僅能委託四種人代理出席,而且都要出具書面的委託書:

✔自己的配偶。(別人的配偶不行喔!>>小李不能因老楊的老婆要代替老楊出席,就順便委託老楊的老婆出席區權會。)

 ✔有行為能力的直系血親。

 ✔其他區分所有權人。

 ✔承租人。

 ✖至於兄弟姊妹、公婆媳婦等旁系親屬、姻親,即使這些人是同住家人,也是不能被委託代理出席。

3.最後,就是委託數的限制,依上開條項後段規定,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,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,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。

另外,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委託書之格式也無明文規範或限制,因此,依內政部營建署函釋,只要委託書內容清楚敘明該次會議及委託人與受託人姓名,並明確表達委託關係者,管理委員會自不得以委託書未符特定格式或未加蓋管理委員會章,據以否定其委託效力。

祝福所有社區今年度的區權會都能順利召開並完成喔!如有任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疑難雜症,也歡迎與明典法律事務所聯絡喲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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